媒体相关报道刊发后,浙江“五星”企划部郑小明先是打电话责问记者:“叫你不要发为什么还发?”后又试图通过关系找人给记者施压。与此同时,浙江“五星”文三路大卖场有关人员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称,极少量的品牌相机包,只是用于促销相机时送给消费者的。
事实绝非如此。根据西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显示,浙江“五星”文三路大卖场在2007年3、4月间以9元/只的价格,从南京嘉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标有“Canon”(佳能)和“Cyber-shot”(索尼)字样的相机包200多只,用于赠送给购买相机的消费者。而上述相机包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对此,西湖工商分局依法对浙江“五星”文三路大卖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机包245只,罚款1万元等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