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商务部、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因商品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加之对农民消费者给予补贴(返回商品售价13%),深受农民的欢迎。截至6月31日,山东省泗水县累计销售彩电980台、冰箱(柜)1218台、手机98部,实现销售额3069308元,农民可获返利399010元。
自“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泗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通告、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家电下乡”的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相关政策;乡镇政府设立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服务,解答广大群众提出的疑问。严格工作程序,农民在“家电下乡”期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农业户口簿,到当地中标流通企业的连锁店及其授权网点选购指定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并注意检查贴于商品保修卡内的试点产品标识卡,具体包括标注卡片和条形码;农民购买指定产品后,持购物发票、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指定银行账号到当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审核无误后,有关部门通过“涉农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到农户存折;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农户家中进行抽查,防止社会不法分子以家电下乡名义骗取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农民在购买指定商品后如不满意,可在国家《新三包规定》的范围内退货或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