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自6月1日起,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产品未加贴能效标识不准进口,6月1日前进口的未加贴能效标识的上述产品,准予销售到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