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联交所提出的条件包括,海信科龙需发出适当恢复买卖的公告,披露导致停牌的事件已采取行动;海信科龙董事提交声明,连同核数师的告慰函,证明该公司将有足够营运资金以应付其正常营运;
同时海信科龙要委任独立专业公司,检讨内部监控制度,及证明该公司在各主要方面已设立充份而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尤其是解决指称资金遭前大股东顾雏军及其关连人挪用的漏洞。
此前在6月2日,海信科龙曾发公告称,佛山中院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四项案件分别进行一审判决,诉讼金额共计逾1.68亿元。占据该公司净资产的27.3%。
当时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案件一审结束,将有助于海信科龙H股尽早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