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耿先生见某家电商场一知名品牌冰箱降价销售,就挑了一台。试机时,刚启动不久就没了反应。经反复检修,工作人员认定是一电子元件坏了,提出将冰箱拉回商场,再为其更换一台。耿先生无意中发现,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居然是2002年3月。耿先生深感意外,马上要求退货。商场负责人答复可以换但不能退。耿先生遂向消协求助。
消协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家电三包规定,认为商场理应退货。而自今年5月1日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家电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安全使用期限,销售时应明示生产日期等保质相关信息,不得欺瞒消费者。在消协调解下,商家如数退还了耿先生的货款。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一些长期库存家电外表虽看不出毛病,实际上却有可能是过期或临近过期的产品,易出故障。如果库存家电的存储条件不佳,时间一长,电路板等重要部件就会受潮甚至发生霉变,从而导致故障。此外,一些家电元器件长期不用也容易老化、损坏。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有必要了解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