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意见稿》中提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具体举措,将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机制,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将通过本地口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该《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
《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进一步开展普查建档,事实分类监管。即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