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宣布在四川、山东和河南三省率先启动我国“家 电下乡”试点。四川于1月15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全四川省农民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四川省内指定网点购买中标型号的家电,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刘祥超说,“家电下乡”试点启动后,四川农民群众购买踊跃。由于试点时间只持续至今年5月31日,为保障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众能够从这项“惠民工程”中得到实惠,遂决定放宽他们购买补贴类家电的属地限制。
刘祥超透露,四川省商务厅还要求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是农民购买产品时因故未能出示个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的,只要能准确无误地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号码及家庭住址,即可开具销售发票、上网登录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