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李婷到三星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78万元的彩电。一星期后李婷认为彩电存在质量问题,即要求三星商场更换。三星商场的技术人员经检测未发现明显问题,便坚决拒绝也没有谈及其他处理方法。李婷遂连续两天在三星商场门前摆放了一条横幅上书“三星商场彩电差,拒不更换是撒赖”。由于闹得满城风雨,三星商场便诉请法院要求李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审理中,经权威部门鉴定,该彩电的质量确实存在瑕疵,但仅仅有时会影响正常使用,可以通过修理恢复。
许多人认为,李婷所购彩电只是存在质量瑕疵而非重大质量问题,其在商场门口摆放横幅,属于公开诋毁商场声誉且已经造成实际损害,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但法院审理认为,李婷发现彩电存在质量问题,权威部门的鉴定也表明确实存在瑕疵,有时会影响正常使用,而三星商场工作人员的检测却是没有问题,并拒绝更换或作其他说明、处理,故李婷在三星商场摆放横幅属敦促三星商场处理问题,符合一般人的正常做法,并非诽谤或诋毁三星商场,尽管该行为确实导致了三星商场社会评价的降低,但不足以构成对三星商场名誉权的损害,遂判决驳回了三星商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