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2008年2月21日)从莱山财贸办获悉,“家电下乡”试点开展以来,共有26家销售网点通过审查备案,有10家网点因条件不符,未被批准备案。截至目前,这些网点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00多台,销售额近24万元,农民喜获3万多元的国家财政补贴。
据了解,莱山财贸办会同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按照商务部等五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企业促销行为加强监管力度,要求经营企业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不能脱岗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