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开始有统一视觉标识了。商务部和财政部1月21日联合下文,启用“家电下乡”的标识,并要求2月1日后生产的试点产品以及销售店必须带有这一标识,2月5日前各销售门店完成标识牌及宣传材料的制作。该通知称,此举是为了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试点产品和指定销售店。





标识由五个不同的几何形状组成,用红色填充,图案中间镂空部分构成了一个房屋的形状,代表着农民的住所。整个标识用红色作为主体色调,象征着火红的农村家电市场氛围,反映了政府对农民的关爱。该标识分为“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家电下乡”指定销售店标识两种。
这份启用“家电下乡”LOGO的通知,还要求销售店必须张贴“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须知”中明确了购买及申报补贴的程序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试点产品机身上喷涂或粘贴标识。流通企业按照要求,组织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制作标识牌,标识牌及宣传材料应放置在门店醒目位置。标识及宣传材料由企业自行制作,费用自理。
家电下乡标识自通知下发之日(1月21日)起正式启用。2008年2月1日后生产的试点产品必须有家电下乡统一标识,2月5日前各销售门店应完成标识牌及宣传材料的制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标识及宣传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从“家电下乡”的进程来看,“家电下乡”已经开始落实到具体销售。日日顺电器连锁的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其在山东、河南的门店都已经有“家电下乡”的产品卖出去了。而长虹市场支持处处长张暄也向记者表示,长虹在四川、山东、河南三个试点省份均已经开始销售“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