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何翊淦于2006年3月1日投诉称:2005年1月9日,他在长沙有有家电贺龙店购买了海信超平21寸彩电一台,由于他住在河西,需要送货,商场要求他将提货单留给发货仓库。何回家后曾四次打电话要求送货,仓库均回答暂无货,前后拖了一年多。前天何才知道该商场已关门,找到善后小组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开始说让他过两天来退款,但后来又说仓库没看见提货单,不能退款。
3月22日,天心区消费者协会派出2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长沙有有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何翊淦所购电视机已送货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向何翊淦退还电视机销售款699元。双方就此事无异议。
天心区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消费权益受损时,要及时向消协投诉,否则会给调查调解工作增加难度,甚至错过投诉有效期。